通緝犯拒檢逆向狂飆釀6傷!法院認犯殺人未遂等罪判7年
蔡姓男駕駛為免通緝身分曝光,逆向狂飆釀6傷;士院指他犯殺人未遂、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共兩罪,併判7年徒刑。(資料照,記者翻攝)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蔡姓男駕駛3年前載女友人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北山大橋遭警方攔查,他為避免通緝犯身分曝光,逆向闖進機車道釀6傷,直到一名婦人被壓在車下才停車,然他仍選擇逃逸被逮回。士林地院審結,指他犯殺人未遂、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共兩罪,併判7年徒刑;可上訴。
起訴指,2021年1月16日中午12時許,蔡男開車載友人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北山大橋遭警方攔查,他為了避免通緝身分曝光,逆向闖進機車道發生事故,接連撞壞5部機車、釀6人受傷。
受傷6人中有一對夫妻,蔡男見這名妻子被壓在車下才停車,然他立刻撇下剛剛認識沒多久的同車女友人,獨自逃逸,幸警方當晚8時在板橋將人逮捕歸案。檢方偵結,依殺人未遂、肇事逃逸、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3罪,將他起訴。
士院審理時蔡男坦承不諱;法官指他僅因擔心自己的犯行被警方查獲再犯本案,不但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也有不確定殺人故意,並考量他僅與其中兩名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,依殺人未遂罪與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,對他併判7年徒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