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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猥褻女學生362次判514年 2審從輕改判9年

示意圖(資料照)

示意圖(資料照)

2024/02/20 10:02
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屏東某高中1名教師遭控2年內,涉嫌對2名女學生強制猥褻342次,及拍攝私密照20次,被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,共判處514年又4個月徒刑,併執行刑10年,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,合議庭上午宣判,改判有期徒刑9年。

據了解,自2020年2月10日起,至2021年12月15日止,屏東縣某高中老師阿榮(化名),在學校實驗室、教師辦公室、屏東市住處及汽車內,涉嫌分別對A女、B女撫摸、搓揉、親吻,及舌舔胸部和性器外部。

前年4月全案曝光,阿榮被校方解聘,屏東警方接獲家長報案後,辦案人員傳喚他到案製作筆錄完成,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、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嫌,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並起訴。

地院開庭審理後,認定阿榮觸犯強制猥褻罪342次,過程中另竊錄私密照則有20次,數罪併罰共處514年又4個月,並審酌他已賠償家長達成和解,併處執行刑10年,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。

合議庭上午宣判,認為強制猥褻罪有47次無罪,因此從輕量處併執行刑9年,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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