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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歲頭上動土!保四警寢室2度遭竊 一查竟是「自家人」

保四總隊員警宿舍驚傳2度遭竊財物,一查竟是「自家人」所為。(翻攝保四總隊網站)

保四總隊員警宿舍驚傳2度遭竊財物,一查竟是「自家人」所為。(翻攝保四總隊網站)

2024/02/19 18:51

〔記者陳冠備/彰化報導〕彰化保四總隊日前傳出有員警寢室遭竊5000元,誰在太歲頭上動土,令警方不敢大意,立即啟動調查,經查發現竟然是「自家人」林姓保四警員所為,警方對林男記一大過並移送法辦,林男也迅速辦理退休。彰化地院審理認為,林男利用公務員職務侵入住宅竊盜,依法罪加一等,依故意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1年徒刑。

該案發生在去年9月3日和9月6日,一名宋姓小隊長經常覺得自己錢包內的鈔票不翼而飛,於是調閱監視器,發現林男利用宋小隊長離開寢室時,再偷偷潛入,分別伺機偷走皮包內2000元、3000元,查出有內賊後,立即向上呈報,保四總隊立即對林男記一大過懲處,並函送地檢署偵辦

林男(51歲)坦承所為,並於事發後隔月辦理退休,但林男辯稱,平常辦公上班時,就會到小隊長寢室泡茶,其寢室可自由進出,應不構成假借職務及侵入住宅加重要件等語。

法官審理認為,保四總隊內小隊長寢室,是宋男及其他3名小隊長住宿起居的場所,其他人要進入需要敲門得到允許,被告沒有得到允許進入,就是屬侵入住宅竊盜,而林男是保四總隊警員,為公務員,得以利用其職務上機會,進入小隊長寢室偷竊,是故意犯瀆職罪章以外的侵入住宅竊盜罪,罪加一等。

法官審酌,林男身為警員,竟為一己私利,竊取財物,且假借職務、侵入住宅,為加重竊盜犯行,全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,故意犯侵入住宅竊盜罪,共2罪,各處有期徒刑9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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