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到宅15歲傳播妹還挖洗下體滅證 葬儀業男判刑5年8月
台東地方法院。(記者黃明堂攝)
〔記者黃明堂/台東報導〕從事葬儀業的許姓男子,以1萬6千元代價叫了一名15歲傳播妹從高雄到台東,在他家與友人陪酒同樂,被控酒後性侵得逞,還將她拖到浴室挖洗下體滅證。台東地方法院依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,同樂的陳姓男子獲判無罪。
判決書指出,許姓男子在家與陳姓男子聚會飲酒,並以每日1萬6千元之對價,邀約15歲少女前來陪侍,在2樓房間內,利用其體型優勢將少女強壓於床鋪,無視她出手推擠並表示拒絕之意,強行褪去衣服,性交1次得逞。為避免其強制性交犯行遭警查獲,命她自行沖洗遭拒後,強拉進入浴室,持蓮蓬頭沖洗,並以手指挖洗陰道,致她陰部留存之生物跡證遭破壞。
許男僅坦承有以手撫摸及親吻她胸部、以手指撫摸及碰觸下體,之後將她拉進浴室沖洗身體,但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,當時也不知道她未滿18歲,辯護人則為他辯稱,撫胸、摸下體行為,本來就是許男花費1萬6千元將她帶出場的服務對價內容,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,也無證據證明性侵。
被害少女說,到許家時有講自己15歲,在場的人都不相信,當時許男爬到床上並壓在我身上,將手伸進上衣摸胸部,並邊摸邊說:「妳真的15歲嗎?發育怎麼這麼好」,接著就掰開她的雙腿性侵。
法官傳訊她所屬的酒店老闆作證,他說,當時少女傳訊息向他求救,他先請台東友人將她帶到旅館休息,隔天跑來,看得出來她情緒低落,很難過。受酒店老闆之託營救少女的男子則說,當時看到少女時,全身是濕的,身體發抖,神情看起來非常緊張、害怕。法官認為這些指訴應與事實相符,少女並非憑空虛捏。
不過,許男律師為他辯稱,案發酒店老闆3度帶人來向他求償100萬元,其心態本來就不純正,其證詞不能作為少女證述之補強證據,但此辯詞未被法官接受,認定許男對少女強制性交判刑5年、強制沖洗下體犯對少年強制罪判刑11個月,應執行5年8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