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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八卦女王」辦公室搬弄是非 挨告侵害「健康權」判賠

高雄市女子在辦公室愛揭人隱私聊八卦,讓同僚不堪其擾,怒告侵害「名譽權」及「健康權」,法院判賠。(情境照)

高雄市女子在辦公室愛揭人隱私聊八卦,讓同僚不堪其擾,怒告侵害「名譽權」及「健康權」,法院判賠。(情境照)

2024/02/16 07:41

〔記者蔡清華/高雄報導〕高雄市劉姓女子在辦公室酸言酸語揭人隱私聊八卦,曾無故上男同事女友的臉書留言「你的男友跟同事李女不錯,經常載她」、沒事還嘲弄女同事「妳是沒讓他爽到,他才會裝這種屎面啊」、還會糾正女同事「妳自己行為要檢點」,讓同事不堪其擾,怒告侵害「名譽權」、及「健康權」,法院判劉女須賠償2萬元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被告劉女於前年4月18日在男同事女友臉書貼文:「你的男友跟同事李女不錯,經常載她」,劉女在辦公室還會不時指摘女同事「妳是沒讓他爽到,他才會裝這種屎面啊」,還會揭人隱私「他們為什麼不結婚,可能是沒有小孩啦,所以妳就趕快生一個啦、生一個,他就會娶妳了啦」。

劉女有時還化身正義糾察,「妳要是女生自身沒怎樣,男生就對妳不會怎樣,真的是有夠」、「她每次去勾引人家,她跟他在辦公室電燈都關掉,她還不回去」、「妳自己行為要檢點」等。

原告李女指控,劉女和她及趙姓男同事非親非故,僅為辦公室相鄰之同僚,即多次當面指摘批評,已讓她產生壓力、困窘、難堪之負面不健康情緒,已嚴重侵害其「名譽權」及「健康權」。

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,被告直接在臉書留言,此行為已足以侵害原告之名譽權,判賠5000元;而所謂「健康權」包括生理機能與心理機能,一般人遭受他人以不堪入耳之言詞批評,因而感受不快,並使內在心理機能產生壓力、困窘、難堪等負面不健康之情緒,綜合審酌該話語使用空間、情境、內容、意涵等一切情狀,判賠1萬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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