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情人節買花送別人…… 「試車」密語曝姦情
人妻意外發現老公情人節買花送別人,追出老公偷吃女同事。(情境照)
〔記者蔡清華/高雄報導〕高雄市結婚16年的藍姓人妻,去年意外發現老公情人節買花及訂房記錄,還進一步發現老公與公司女同事傳「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」、及「交往前試車就是想騙砲?」等對話內容及文章,曝露外遇姦情,對莊姓女子提告求償百萬元,法院判莊女賠償30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原告藍女去年2月15日發現老公臉書對話有情人節訂購花束及訂房紀錄之後起疑,進一步留意他的line通訊內容,竟發現與其公司女同事有「互道思念」親密對話,兩人還互稱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並祝情人節快樂,藍女受嚴重打擊一度想不開意圖尋短,認莊姓女子侵害其配偶權,求償100萬元。
莊女否認藍女指控,並辯稱,不知對方是已婚之人。但藍女丈夫到庭則坦承確曾與莊女交往,並多次單獨出遊、開房發生關係。承審法官發現莊女與藍女丈夫的一段「試車」對白,莊女稱:「不試車怎知道合不合適」,她還傳了一篇「交往前試車就是想騙砲?」男人真心話的文章,人夫回她「那我們合適嗎?」認兩人親密交往堪以認定。
法院參酌兩造學歷、身分、地位、收入、財產狀況及所受痛苦、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,認為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之精神慰撫金,以30萬元為適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