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巡佐A160萬重判定讞 為翻案聲交證人筆錄獲准
王姓前巡佐貪瀆定讞,為提再審翻案,聲請交付證人筆錄,經高雄高分院裁定獲准。(記者鮑建信攝)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高市王姓前巡佐被控10多年前,涉嫌收受電玩業者共160萬賄款,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6月定讞,他為提起再審翻案,聲請交付黃姓證人筆錄和錄音光碟共12份,但只有其中5份,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裁定獲准。
據了解,10多年前,王男在高雄某分局擔任巡佐期間,涉嫌收受轄區多家賭博性電玩業者賄款,總計高達160萬元,被高雄地檢署指揮調查單位查獲,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。
1、2審判處王員有期徒刑18年半,褫奪公權4年,他不服上訴,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而定讞後,高雄市政府則將他移送公懲會議處,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。
王員認為此案仍有諸多疑點未釐清,自己是被冤枉,決定在提起再審前,先向高雄高分院聲請調閱黃姓證人筆錄和錄音光碟等共12份,再打官司爭取清白。
2審合議庭法官閱卷後,裁定王員繳納費用完畢,准予調閱其中5份黃姓證人筆錄和錄音光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