色男尾隨女學生進電梯搭訕突襲胸 判刑8月定讞
張嫌在電梯內對小雪襲胸,不服高雄高分院判刑,上訴被駁回並定讞,即將入監服刑。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(資料照)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有重利、妨害自由等前科的張姓男子,藉故問路搭訕女學生小雪(化名),並尾隨她進入電梯內,涉嫌伸狼爪襲胸,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強制猥褻罪,判刑8月,他不服上訴被駁回,即將入監服刑。
判決書指出,2021年10月19日上午,張男先假借問路搭訕小雪,接著尾隨她進入某大樓電梯後,涉嫌2次徒手碰觸她手肘未果,竟涉嫌強行襲胸抓奶,小雪大聲驚叫,並趁電梯開啟之際,衝出門向補習班老師求救。
分局接獲報案,員警傳喚張嫌到案說明後,依強制猥褻罪嫌,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辨、起訴,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。
張男上訴應訊指出,有詢問小雪該棟大樓附近房屋出租的事,對方未回應並進入電梯,他想電梯內可以看到租屋告示,就跟著進入,小雪就開始一直大叫,他有伸手拍小雪不要叫,被她用力回揮一下,但否認有襲胸等不法情事。
高雄高分院依據補習班老師證詞,小雪衝出電梯暴哭,另勘驗電梯內監視器畫面,認定張嫌確有抓奶行為,維持原審判決,他不服上訴,被最高法院判決駁回而定讞,檢方將通知他到案服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