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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不償失!女外配兼差當車手 賺2000判1年1月

彰化陳姓外籍配為了多賺生活費,竟鋌而走險當詐騙集團車手,結果第一次兼差就被逮,判刑1年1月,並沒收犯罪所得。(資料照)

彰化陳姓外籍配為了多賺生活費,竟鋌而走險當詐騙集團車手,結果第一次兼差就被逮,判刑1年1月,並沒收犯罪所得。(資料照)

2024/01/22 21:23

〔記者陳冠備/彰化報導〕彰化一名陳姓外籍配偶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,她為了多賺生活費,在網路找尋兼職工作,得知從事詐騙領款車手,每次可獲得2000元報酬,竟鋌而走險,結果第一次兼差就被逮捕。彰化地院審理,陳女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,並沒收犯罪所得2000元。

判決書指出,陳女(46歲)平時從事種菜苗工作,月收入約2至3萬元,她為了填補家用,去年7月在網路上認識匿稱「林志豪」的詐欺集團成員,經得知有「外勤人員工作」機會,每次任務可領有2000元現金,陳女於是答應兼職,幫忙擔任其車手的工作,同時還提供個人的帳戶給詐欺集團使用。

判決書指出,去年8月,賴姓男子看到網路刊登股票投資廣告,便與該詐騙集團成員聯繫,隨後將10萬元匯款至陳女提供的帳戶,接著陳女依詐團成員指示到田中鎮農會的自動櫃員機領取10萬元,再轉手給接應的詐團成員,以此製造金流斷點,但陳女所為都遭監視器拍下,賴男得知被騙報警,陳女隨即遭逮捕。

陳女坦承犯行。法官審理認為,陳女竟為貪圖不法報酬,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,並隱匿犯罪所得來源、去向,增加查緝困難,因此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1月,並沒收犯罪所得2000元。陳女等於做白工,還要面臨牢獄之災,得不償失。

☆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,防詐騙專線︰165,報案專線︰110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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