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歲男硬上15歲小女友 挨告判刑1年10月
19歲柯姓男子不顧少女拒絕,在房間內硬上得逞而被告。(情境照)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19歲柯姓男子前年透過抖音結識一名年約15歲的少女,進一步發展成為男女朋友,怎料,柯男竟不顧少女拒絕「不要」、「不好吧,我才幾歲」,在房間內硬上得逞,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,柯男犯罪時並未施用暴力脅迫及言語恐嚇,年紀尚輕,犯後坦承犯行,其雖願賠償因金額未達成共識而無法和解,以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後,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柯男1年10月徒刑,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柯男是在前年4月透過抖音結識少女,隔月就交往,怎料,6月間,他竟在家中房間內,不顧少女拒絕強行硬上得逞而被告。
審理時,柯男坦承犯行,合議庭認為,柯男違反少女意願硬上,固值非議,但考量2人當時是男女朋友,柯男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脅迫及言語恐嚇,也未造成少女身體受有明顯外傷,手段尚稱平和,犯罪情節尚屬輕微,且他當時僅19歲,年紀尚輕,犯後坦承犯行,雖有願意賠償,但因金額未達成共識而無法和解,犯後態度尚稱良好,應已知所錯誤,倘處以法定最輕本刑3年徒刑,未免失之過苛,而有情輕法重之憾,爰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。
合議庭並認為,柯男僅為滿足一己性慾,違反少女意願硬上,妨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,所為實屬不該,惟念他當時年紀尚輕,與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,犯後坦承犯行,未能和解等原因後,判刑1年10月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