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麥寮鄉長蔡長昆被控共同買票 二審改判當選無效定讞
麥寮鄉長蔡長昆。(資料照)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雲林縣麥寮鄉長蔡長昆於2022年11月參選第19屆麥寮鄉長,其競選總部後援會長魏正義協助蔡向選民買票,一審認蔡並不知情、判蔡當選有效;檢方不服上訴,18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逆轉,認為蔡長昆對魏正義的買票行為是知情且容許,應負賄選的共同責任,改判蔡長昆當選無效定讞。
本案在一審時,雲林地院指魏正義是蔡長昆競總的後援會長,檢方認為魏的行為是蔡的手足延伸,屬於蔡長昆自己的行為,魏正義未經蔡的同意,即自行出錢向選民買票,這有違經驗法則。檢方主張蔡長昆必定知情,進而論以蔡有同意、容許魏去買票,不過院方認為這純屬臆測,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蔡與魏兩人有共同賄選行為,2023年6月間,一審判蔡長昆當選有效。
台南高分院則指,檢方主張蔡長昆為求能順利當選麥寮鄉長,透過其競總後援會長魏正義,向林姓、許姓選民交付賄賂買票,蔡應是知情、同意並容許的。經二審綜合兩造辯論意旨,及調查證據的結果,認定魏是蔡的後援會長,兩人關係緊密,魏確有為蔡長昆輔選、站台、拜票等行為,並有以蔡的競選物資積極為蔡助選。
二審合議庭又參酌魏正義在警詢時證述及綜合其他間接事證,認為檢方主張蔡長昆對魏正義在競選期間,向林姓、許姓選民交付賄賂買票,應是知情、同意並容許魏這麼做,核屬有據,可以憑採。檢方主張蔡對魏的賄選行為應共同負責,為有理由,蔡確有違反選罷法的賄選行為,可以認定,檢方請求宣告蔡在此次選舉當選無效,有理由;一審判蔡當選有效於法未合,應予廢棄,二審改判蔡當選無效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