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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騎微型電動2輪車酒駕或拒測 都會被罰

62歲李姓男子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被員警攔查拒絕酒測遭罰款又拒繳,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力執行,讓李男繳清罰款。(圖由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提供)

62歲李姓男子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被員警攔查拒絕酒測遭罰款又拒繳,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力執行,讓李男繳清罰款。(圖由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提供)

2024/01/18 13:36
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62歲李姓男子,於2022年7月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在台南市東區東智街與崇德路口,被市警一分局員警攔查,他拒絕酒測遭警方裁罰2400元;此外,李男欠繳1筆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15萬2400元,逾期未繳。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查扣其帳戶存款後,他乖乖分期繳清。

台南分署表示,執行人員於收案後,即核發自動繳納通知書給李男,但李男未自行繳納,該分署改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李男存款,僅扣得存款7294元。李男發覺帳戶存款遭扣押後,打電話聯繫執行人員,他說依其經濟狀況無法1次繳清。執行人員勸諭可以分期繳納,李男從2022年8月起即分期繳納,近日最後1筆入帳後,全數繳清。

台南分署提醒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、3項規定,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,或吸食毒品、迷幻藥、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者,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。

而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,並當場移置保管。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者,經修法後可處4800元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,慢車駕駛人切勿以為喝酒後可以騎車回家,否則若被員警攔查是會開罰單,甚至是觸犯公共危險罪。

台南分署提醒,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,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,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,切勿心存僥倖,挑戰公權力,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1次清償,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,如拒不繳納,台南分署會強力執行。

☆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☆

62歲李姓男子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被員警攔查拒絕酒測,遭到開罰。圖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示意圖。(圖由交通部、南市交警大隊提供)

62歲李姓男子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被員警攔查拒絕酒測,遭到開罰。圖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示意圖。(圖由交通部、南市交警大隊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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