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淘寶鋰電池爆炸母死孝子傷 攤商賠50萬和解獲緩刑
前年12月新北市三重一處公寓電動三輪車電瓶自爆起火,造成陳男遭燒傷、陳母死亡。(資料照)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50歲陳姓男子前年在新北市三重區重新橋下買了一台電動三輪車,用於載送80多歲的母親外出和就醫,未料9天後準備載母出門時車內鋰電池爆炸起火,陳男遭燒傷、陳母死亡,事後發現是攤商從中國淘寶網站購入來源不明、未經經濟部標檢局檢驗程序的鋰電池釀禍,由於陳姓攤商坦承犯行並承諾賠償50萬元,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個月徒刑,緩刑4年。
檢警調查,陳姓攤商除在重新橋下擺攤賣車,另在台北市萬華區開設「綠能自行車行」,但他竟從中國淘寶網站購入鋰電池,裝在電動三輪車上販售。陳男前年12月25日買回電動三輪車,隔年1月3日上午準備載母外出,開啟電源後,鋰電池不明原因爆炸並快速起火燃燒,母子均遭燒傷。
陳男緊急將母親送醫,但陳母仍於1月29日,因雙側臀部下肢燒灼傷、泌尿道感染,導致併發肺炎、腎孟腎炎、膀胱炎不治死亡;陳男亦有顏面、雙手及右膝2至3度燒傷,占體表面積百分之4的傷害。
鄰居透露,陳男家境貧困,但他很孝順,特地買回該輛電動三輪車,用來載送母親外出和就醫,沒想到發生憾事。
陳姓攤商在偵查時雖坦言有賣電動三輪車給被害者,但認為死者本身年紀大、有疾病,死亡結果不盡然與這次事故有關。不過,經消防局鑑定,火災原因是鋰電池短路引燃可能性較高,檢方綜合相關證據後認定,死者死亡與陳姓攤商販售來源不明、未經檢驗的鋰電池有關,依過失致死罪起訴。
陳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,法官認為,陳男從事販售各類電動車業務,本應確認所安裝的鋰電池已依規定完成檢驗程序,以確保鋰電池安全性,竟疏未注意致本案事故發生,造成被害人死亡、家屬痛失至親,所為應予非難,考量他坦承犯行、偵查時已與家屬達成調解,承諾賠償50萬元,判刑6月、緩刑4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