確診男砍人竟要3護理師出庭讓他看傷勢 判賠913萬
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,洪男犯案手段兇殘,甚至對其中一名被害者的下部攻擊,甚為惡劣,迄今無歉疚之心,判他賠償合計913萬餘元。(資料照)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洪姓男子在2021年間,因確診武漢肺炎(新型冠狀病毒病,COVID-19)住進雙和醫院,怎料,他僅因被勸阻不要離開病房,竟揮刀瘋狂攻擊3名女護理師,被害者事後提出913萬餘元求償,洪男至今仍質疑被害者所受傷害,還要她們到場讓他檢視;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,洪男犯案手段兇殘,甚至對其中一名被害者的下部攻擊,甚為惡劣,迄今無歉疚之心,判他賠償合計913萬餘元。
本案發生於2021年5月31日上午7時,洪男僅因不滿走出病房被制止,先持檳榔刀朝施姓護理師的背、腹部捅刺多下,施女倒地後又刺她腹、背、後腰部多下,接著割傷蔡姓護理師腹部,蔡女忍痛扶起施女逃命;洪男轉而攻擊陳姓護理師胸部,陳女用手接刀受傷倒地後,洪男仍不罷手,持續持刀朝她腹部及會陰部狂捅,還大喊:「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」。
3名被害者中,施女受到左側氣胸、左胸穿刺傷等傷害,陳女胸部等處被刺外,又因右手中刀,食指及中指4條屈肌肌腱斷裂、2條指總神經斷裂、大魚際肌部分斷裂,均留下嚴重身體及心理創傷。
洪男犯後對其他護理師吐痰,還在換尿片時,以粗魯不雅言語羞辱,還曾對護理人員揚言:「不要有一天被我遇到,我會將你們都打死」、「你們不幫我拆開,我自己解開要把你們和警察都弄死」等。
一審新北地院依3個殺人未遂罪,判處洪男12年6個月徒刑,二審則依2個殺人未遂及1個傷害罪,改判洪男9年4月徒刑,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駁回確定。
被害者均嚴重身心受創,其中,陳女右手掌遭砍傷處,迄今仍無任何知覺,亦須以左手持筆才能書寫,手掌功能部分喪失,經鑑定勞動能力減損比例達11%,3人因此向洪男提訴求償;洪男至今仍質疑被害者等人所受傷害,竟要求被害者應到場給他檢視傷勢。
法官審理認為,洪男犯案手段兇殘,甚至對陳女下部攻擊,甚為惡劣,不僅影響陳女職業生涯,終身生活均受到妨害,且他迄今無歉疚之心,判賠合計913萬餘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