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營養午餐弊案纏訟13年落幕 「師鐸獎」得主柯份等4校長涉貪判刑定讞
師鐸獎得主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被查出透過營養午餐涉貪,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,指全案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,依貪污罪判刑4年定讞。(資料照)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13年前新北市積穗國小營養午餐桶長蛆,檢調進一步發現,該市中小學共38名校長涉嫌收受廠商賄賂,其中20名校長被判有罪確定。目前僅剩師鐸獎得主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、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、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、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冀4人的刑責尚未確定;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見解,指全案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,依貪污罪各判4年至2年不等徒刑定讞。
檢調2011年查出,新北市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,經廠商行賄,多達38名校長涉嫌收賄。檢調說明,廠商為取得營養午餐標案,從每1名學生的餐費中,抽取2至4元回扣,另以贈送校長洋酒、茶葉或在水果禮盒夾帶現金等方式行賄,全案偵結依貪污罪起訴涉案校長。
新北地院一審認定31名校長收賄、1名校長洩密,這32人分別被判10年6月至3月不等徒刑,另有4名校長無罪,2名校長案發後身亡被判公訴不受理;後來有3名校長未上訴已確定。
高等法院二審痛斥涉貪校長敗壞教育風氣,有損國民對教育、師道的尊崇,對其中28名校長各判刑7年10月至3月;最高法院再對其中14名校長判刑確定,其餘撤銷發回更審。
高院更一審判決其中10名校長有罪,經最高法院二度撤銷發回,僅剩柯份、趙榮景、吳玉美、葉振冀共4名前校長尚未定讞,更二審考量全案爭訟逾8年符合速審判中減刑規定,對柯份判刑4年、判趙榮景3年7月、判葉振翼3年6月、判吳玉美2年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