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少年起口角……母打人、子砸車 2人都判拘
基隆地院近日審結,依傷害、恐嚇危害安全、毀損等罪,分別判處母、子2人拘役15日、20日,均得易科罰金。(記者吳昇儒攝)
〔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〕基隆一名陸姓婦人去年4月16日晚間9許,認為劉姓少年對自己出言不遜,竟賞少年巴掌。陸婦兒子見狀,也作勢追打少年,更持磚塊砸擊對方機車,導致車殼毀損。少年不甘受辱,報警處理,將母子2人函送法辦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,依傷害、恐嚇危害安全、毀損等罪,分別判處母、子2人拘役15日、20日,均得易科罰金。
判決書指出,陸姓婦人僅因認為劉姓少年出言不遜,就以手掌揮打其臉部,造成少年左側臉頰挫傷、腫痛;陸婦兒子仍不願放過劉姓少年,作勢追打,嚇得少年趕緊逃離現場。
陸婦兒子追下樓後,發現少年已經逃離,確認出劉姓少年的機車,另行起意,撿拾路邊磚塊,砸毀機車車頭、車尾,導致車殻破裂毀損不堪使用。
劉姓少年得知愛車遭砸,且自己也遭到陸婦毆打,心有不甘,報警處理;警方依傷害、恐嚇危害安全、毀損等罪,將母子2人函送法辦。
檢察官偵訊時,陸婦坦承有毆打劉姓少年,但當時並不知道對方未成年;陸婦兒子也承認有追打對方並砸毀騎機車,但一樣不知道對方未滿18歲。訊後,檢察官依法將母、子2人起訴,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法官認為,陸婦身為成年人與劉姓少年發生衝突,不思以理性平和方式解決,卻動手毆打對方,其行為已經觸犯傷害罪,而陸婦兒子作勢追打對方,還將騎機車敲壞,已經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毀損他人物品罪,應分論併罰。
法官考量被告並未與少年達成和解,也未賠償相關損失,故依傷害罪判處陸婦拘役15天,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;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毀損他人物品罪分別判處陸婦兒子拘役10天、15天,應執行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2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