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妹喝茫內褲離奇落地 正義店員眼尖報警救了她
曾男趁著小怡喝茫,竟趁機伸出狼爪。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。(記者吳政峰攝)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身材姣好的正妹小怡(化名)2023年3月間在台北市一間餐酒館喝到泥醉,被甫認識的曾男摸乳,還遭脫內褲撩陰,直到內褲掉到地上,曾男拾起塞入褲內,一旁眼尖的黃姓店員察覺有異,報警處理,小怡才獲救。一審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曾男3年10月徒刑,偷內褲依竊盜罪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,二審高等法院日前維持。
判決指出,曾男2023年3月4日晚間10時30分許,偕同羅姓表哥一同前往北市一間餐酒館,與余姓友人及小怡一同飲酒,小怡因飲酒過多,先趴在吧檯上休息,而後跌落在地。
曾男見小怡身著短裙,身材火辣,竟趁無人注意之際,假意攙扶,在餐酒館內外,伸手撫摸她的胸部及臀部。小怡因泥醉失去意識,曾男進一步褪去她的內褲,以手指撫摸陰部,予以指侵。
過沒多久,喝掛的小怡被人抬出店外,搖晃間,還掛在腳上的內褲掉落在地,曾男見狀,伸手把它撿起來,卻未幫她穿上,而是塞入自己的褲子口袋內,據為己有。
餐酒館的黃姓員工眼尖發現小怡內褲離奇落地,心生警覺,立刻報警處理,經警到場調閱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後,確認曾男性侵,當場逮捕,並在其身上扣得小怡的內褲。
一審北院指出,曾男因一時衝動,趁小怡酒醉熟睡、意識不清無法抗拒,予以指侵,導致小怡身心均蒙受創傷,犯後又未能賠償她的損失或獲得諒解,犯罪所生損害甚深,且於偵查中否認犯行,直到審理才坦承犯行,評議後依乘機性交罪處刑3年10月,另依竊盜罪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
曾男覺得判太重,提起上訴,主張自己有正當工作,品行良好,願盡力賠償小怡損失,對於本案犯行深知悔悟,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。
二審高院表示,一審量刑時,已審酌刑法第57條所定各款因子,並無漏未審酌犯罪情節、手段、所生危害、犯後態度、生活狀況、品行等情事,刑度沒有逾越裁量空間,日前駁回曾男上訴,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