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里長幫失智婦辦「以屋養老」 涉私吞百萬、A房產
楊姓前里長涉嫌侵吞失智老婦存款,又偽造印鑑將她房產出售抵押,被高雄高分院判罪。(記者鮑建信攝)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高市楊姓前里長為失智蘇姓老婦辦理「以屋養老」,涉嫌挪用上百萬元,還偽造文書把房屋賣給妻子後拿去抵押,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年。
判決書指出,被告楊男多年前擔任鳳山區某里里長期間,替蘇姓(冠夫姓)失智老婦辦理進駐安養中心事宜,而認識她的胞妹史姓婦人。後來,史婦年紀漸長、健康不佳,無法繼續照顧胞姊,乃於2018年10月7日,與楊簽署「以屋養老」委託書,支付胞姊後續照料費用。
此外,若胞姊帳戶存款用完後,可拿蘇婦位於中山東路房產去抵押,史婦並交付所有權狀,以便支付安養等費用。不料,楊不但侵占蘇婦129萬元存款,還偽造印鑑把該房屋轉售予其妻(判罪定讞)拿去抵押貸款420萬元。
後來,安養中心多次催繳費用,史婦始知受騙,向高雄地檢署提起告訴。
1、2均依偽造文書等罪,判處楊男有期徒刑1年﹔楊妻則處有期徒刑6月,如易科罰金,以1000元折算1日,緩刑3年,2人均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,楊被撤銷發回,其妻駁回並定讞。
高雄高分院更1審開庭後,仍然依偽造文書等罪,判處楊徒刑1年,尚未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