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發商董座偽造板橋重劃地印章 偷賣320坪土地狠賺9千萬
土地開發商鄭姓董座偽造板橋重劃會印章,偷賣320坪土地狠賺9千萬被判刑2年。(翻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)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公司登記在高雄的某開發公司鄭姓董事長,參與「新北市板橋江翠水岸特區C區自辦市地重劃會」並擔任理事長,他未經重劃會同意,私刻印章將重劃後的抵費地賣人,結果2名買家被騙9千萬元,高雄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鄭男徒刑2年,並沒收犯罪所得7千萬元。
判決指出,鄭姓董座從2011年5月至2015年8月擔任「新北市板橋江翠水岸特區(C單元)自辦市地重劃會」理事長,2011年7月,他向兩名陳姓買家謊稱,已取得重劃會理事會授權,有權處分江翠水岸重劃會抵費地,將大漢橋以西第二個街廓內,臨環河道路、面積約320坪的抵費地,開價1億元賣出,兩名買家陸續滙了9千萬元後,卻一直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狀,驚覺受騙後趕緊報案。
高雄地院審理時,鄭姓董座否認犯行,辯稱自己握有20%抵費地的股份,依照實務上運作,重劃會股東會各自找金主來投資或是出售土地權利,土地買賣不需要經過理事會成員同意,自認有權處分江翠水岸重劃會抵費地。
他的律師也說,鄭男是江翠水岸重劃會原始投資者之一,出資金額高達1億9千多萬,預期重劃完成後,可以取得抵費地;鄭和兩名陳姓買家的父親曾合作過高雄市38期的試辦自地重劃會,當時也是用同樣的方式販售土地,鄭依循前例用重劃會的名義簽約,法律的簽約作業算是明顯的瑕疵,但不應構成犯罪。
法官傳喚重劃會副總幹事作證時,副總幹事表示,重劃會的大小章共有兩副,一副放在管錢的財務那邊,另一副放在對外行政行文的行政人員身上,蓋章程序是由理事會授權,理事長不可以自己拿章來蓋;法官也查出,根據出資比例,鄭男賣的這塊地,最多只佔165.64坪,但他卻超賣到320坪,顯然已超過他預期持有土地坪數,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,認定他涉犯詐欺及偽造文書罪,從一重論,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徒刑2年,犯罪所得7千萬元沒收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