館長開直播嗆「再丟東西就擊死」 基進黨赴北檢提告恐嚇
〔記者王定傳、林哲遠/台北報導〕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昨天到監察院開記者會,台灣基進突襲現場丟擲太陽花,批黃國昌背棄太陽花運動、背棄居住正義、背棄獨派,而「館長」陳之漢昨晚開直播怒嗆台灣基進「擊死」(台語)。基進黨主席王興煥今天(29日)到台北地檢署,控告陳之漢涉恐嚇等罪嫌,公然教唆暴力,威脅台灣基進全體成員的人身安全,身為黨主席本應「文明的方式對抗野蠻的威脅」。
館長陳之漢昨天直播時嗆基進黨說,1月12日凱道「海景第一排」見,如果膽敢丟東西,不必等他下台理論,旁邊的人早就會把基進「擊死(台語)」。
王興煥今天北檢控告陳之漢恐嚇,他指出,昨天台灣基進抗議黃國昌有其理由,原因在於黃國昌如今甘為柯文哲走狗的「三無恥」,包括「收割太陽花反服貿運動,卻投靠要重啟服貿的柯文哲」、「收割太陽花台獨運動,卻投靠中國協力者柯文哲」、「追打賴清德土地,卻因求官心切而對柯文哲農地違法視而不見」。
黃國昌是「士大夫之無恥」,王興煥抨擊,陳之漢卻奉黃國昌為良心偶像,完全是被羞辱而不自知。他認為,凡有知識分子風骨者,不論藍綠,都不屑黃國昌這種背棄中心思想、毫無理念原則的無恥小人。
王興煥諷刺,黃國昌只需以法學博士背景,對陳之漢這種以憤世忌俗為表象的自卑之人紆尊降貴,就足以使腦袋只長肌肉的陳之漢感激涕零。殊不知,黃國昌的自戀,豈會真心尊重百工百業?台灣基進憐憫被黃國昌作為操弄工具,同時因濫訴吳欣岱而被法院認證為「可受公評之黑道」的陳之漢。然而,文明秩序需要維護,所以台灣基進將以《刑法》305條提告,捍衛民主法治國的基本,挽救被政客操弄於歧途的陳之漢。
根據刑法第309條規定。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」王興煥指出,而在主觀上可能被評價為具有「不確定故意」的恐嚇意圖,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。
律師也提醒,在網路上以三字經「XX娘」等語辱罵,威脅「你要慶幸我人沒在那裡」、「不知警察這套的」、「什麼東西都飛過來砸到你」「以後基進黨在哪裡,大家就拿東西丟他」等充滿侵略性的威脅言論,都可能涉及「公然侮辱」以及「恐嚇」等罪。因此將協助對館長陳之漢之言行進行提告,呼籲民眾於網路平台討論政治議題時,也應保持理性,以免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