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市輪胎行縱火8死案 2死者家屬對孽子求償獲判賠1186萬
竹市輪胎行縱火8死案,2死者家屬向新竹地院對孽子陳彥翔求償1600多萬。(資料照)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發生在去年6月新竹市輪胎行8死縱火案,孽子陳彥翔一審被判處死刑,罹難的陳男大嫂與妻子家屬,對陳彥翔提起合計1600多萬元的附帶民事賠償,新竹地院審理後共判賠1186萬元。
法官調查,陳彥翔因積欠債務,時常與同住輪胎行的父母等家屬因家務問題口角衝突,去年6月15日晚上再度因洗碗等家務事激烈口角衝突,陳彥翔開車外出購買汽油,折返後潑灑在地板等處,旋即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丟擲。
火勢迅速延燒,二樓臥室8人倶未能逃出,8人遺體因高溫燒熔二樓臥室地板及一樓鋼樑及天花板,倶墜落至一樓。造成陳彥翔母親、妻子、兒子、大嫂、妹妹、兩名姪女與一名姪子共8人葬身火窟。
新竹地院一審認為,陳男片面主觀認為父母偏愛手足而對自己不公,僅因家務細故與父母口角就縱火,行兇動機極度自私,造成8名同住家人無法逃生,生前受到極度恐懼與烈火灼燒至死的痛苦歷程,陳男犯罪手段殘酷,造成損害至深且鉅,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判處死刑。
陳男大嫂的母親指陳彥翔因一己之私就對家人痛下殺手,肝腸寸斷仍不足以形容她的悲慟,所受精神痛苦難以言喻,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合計1100多萬元,法官判賠633萬元。
陳男的岳父岳母則因女兒枉死,請求扶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553萬元,法官審理後也如數判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