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態父強吻8歲女兒胡扯被咬傷 竟出手呼巴掌和踹肚
黃父強吻女兒,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,依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」對他判刑4年定讞。(資料照,本報合成)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黃姓單親父親酒後強吻8歲女兒,認為女兒故意用牙齒咬傷他的舌頭,竟賞女兒一巴掌再朝肚子踢數下,後持拖鞋打女兒背部並推去撞椅子。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,痛批這名狼父為滿足性慾對女兒下手,但考量父女平日關係不算差,依「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」判刑4年定讞。
黃男是在今年1月中旬某日晚間6時許,不顧女兒多次出手推拒,強吻對方嘴唇,並將舌頭伸入其口中被女兒的牙齒咬傷,他認為是女兒刻意為之,竟賞女兒巴掌,再朝肚子踢數下,後持拖鞋打女兒背部並推去撞椅子。
接著黃男打電話告知母親自己的舌頭被女兒咬傷,此時祖母在電話中聽到孫女哭泣隨即返家查看,眼見孫女遭到自己的兒子責罵。開學後,被害孫女向導師提及受害過程,經導師向祖母求證,依法通報。
黃男到案辯稱,當下他叫女兒過來抱一抱,只是跟小孩玩而已,後來他有親女兒嘴唇卻被咬傷,接著他用手揮開,但否認是要打女兒,也沒有踹女兒肚子;至於會請母親買藥回家,是因為他吃檳榔嘴破。
但女兒指證歷歷表示,事發當下父親見她坐下就壓過來、再親她,接著父親打她一巴掌,再用拖鞋打她的背部;後來她有跟阿婆(指祖母)說這件事,阿婆此後不敢讓她跟父親在家。阿婆則證稱,事發後確實不敢讓孫女單獨在家。
一審苗栗地院不予採信黃男辯詞,依法判對他判刑5年6月。二審台中高分院則指,黃男不思為人父母照顧、扶養子女,酒後為滿足一己慾望,不顧女兒拒絕強制猥褻,雖犯案時間不長,但遭反抗後又毆打、責罵女兒,幸女兒生性樂觀、開朗,案發後尚能與外界、老師言談、互動。
二審進一步提到,黃男在一審審理時,出言干擾女兒等家人的作證,犯後又未與女兒達成和解賠償,故難認有悔意;但考量黃男會做這些行為與飲酒有關,父女平日關係並非全然負面,則一審對他判刑5年6月顯然過重,並不恰當,決定撤銷改判刑4年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