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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三生新北街頭散步下體竟中彈 莽男亂開槍判賠31萬

新北市高三生「阿強」(化名)2020年10月步行經過新莊區新莊路與思明街口時,下體竟遭槍彈擊中,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蒐證。(資料照,記者吳仁捷攝)

新北市高三生「阿強」(化名)2020年10月步行經過新莊區新莊路與思明街口時,下體竟遭槍彈擊中,警方事發後封鎖現場蒐證。(資料照,記者吳仁捷攝)

2023/12/20 12:58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飛來橫禍!新北市高三生「阿強」(化名)2020年在新莊區新莊路與思明街口附近散步時,下體遭硬物擊中,事後才發現原來是一顆子彈,他因此陰莖撕裂傷,治療近1年,幸未影響器官功能,但學業受影響,身心亦受創,向涉嫌在路上亂開槍者郭姓男子求償151萬餘元,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郭男賠償31萬元,可上訴。

檢警調查,郭男因與羅姓男子有債務糾紛,而被羅男與其友人毆打,他心生不滿,於2020年10月8日晚間9時許,騎車到羅男友人住處樓下埋伏,見羅男現身後,予以尾隨,並在新莊新莊路與思明街口前持制式手槍,朝羅男射擊2發,第一發擊中羅男左大腿,第二發誤擊中「阿強」鼠蹊部。

羅男受有左大腿槍傷傷害,及時送醫急救而無大礙,阿強遭擊中下體,受有陰莖撕裂傷,經治療後傷口已癒合,未影響生殖機能。

本案刑事部分,由於郭男事後持槍自首,一審法院合議庭予以減刑後,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,判處8年徒刑,併科罰金5萬元。

阿強主張,他先後歷經急診手術、清創手術、局部皮瓣重建手術、十餘次門診治療已近一年,尚需定期回診,為此耽誤高三課程,請假十餘次,更影響大學學測考試;阿強說他在路上散步,卻無端遭遇橫禍,全因郭男濫用槍枝,造成他身心莫大創傷、一段期間內無法自行如廁,更懼怕傷及生理機能,遂求償151萬餘元。

郭男未出庭亦沒提出書狀陳述,法官審理後判決郭男賠償阿強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及醫療費1萬餘元,合計31萬餘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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