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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條客多次被逮判刑仍繼續犯 法官這次判7個月得入獄

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,張男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,依法加重其刑,判處7月徒刑,必須入獄。(記者吳昇儒攝)

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,張男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,依法加重其刑,判處7月徒刑,必須入獄。(記者吳昇儒攝)

2023/12/19 12:52

〔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〕基隆一名張姓男子從事非法色情行業多年,2015年起陸續犯下4起妨害風化罪,被法院判刑,但均得易科罰金。今年5月,檢警又查獲張男違法拉客,讓男客與2名泰籍女子進行性交,再次將他送辦。基隆地院審理後,認為張男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,顯見對刑罰反應力薄弱,須加重其刑,依觸犯妨害風化罪,判刑7月,必須入獄。

檢警調查,張男為了賺取拉皮條的費用,負責在路邊拉客,每次15分鐘,交易金額為1200元,張男可抽取500元的傭金。員警接獲情資偽裝成男客前往消費,等泰籍女子褪去上衣後,表明身分,將三人一併帶回偵辦,當場查扣保險套9個、潤滑液2瓶、帳冊1張、計時器2個、抽頭金7500元。

檢警偵訊時,張男則坦承犯行,表示有留容兩名泰籍女子與男客進行性交易,並從中抽取傭金。檢察官偵訊後,依涉犯妨害風化罪將張男起訴。

法官調查,張男已多次觸犯妨害風化罪且被判刑,包括2015年8月犯意圖利媒介性交罪,判刑2月,得易科罰金6萬元,緩刑2年及2019年1月犯圖利媒介性交罪,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。

另於2019年9月,陸續再犯2案,各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,均得易科罰金;隔年7月又犯下一案,累犯被判刑5月,得易科罰金15萬元。

法官認為,張男已經犯下5案被判刑,卻不思悔改,仍持續犯案,5年內故意再犯為累犯,故依法加重其刑,判處有期徒刑7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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