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搶劫15萬元逃亡逾25年 躲過追訴期獲判免訴
黃男搶劫15萬元逃亡逾25年,躲過追訴期,獲判免訴。(資料照)
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男子黃尚禮在25年前持西瓜刀搶劫被害人15萬元,觸犯當時的「懲治盜匪條例」,經檢方起訴移審法院後卻潛逃不知去向,法院發布通緝仍遲未將黃男逮捕送審,黃男迄今下落不明,其犯行已逾法定追訴期,屏東地院依法判決免訴。
黃男1997年間夥同其他共犯聯走搶手簡姓被害人15萬元現金,事後被警方逮捕,依觸犯當時的懲治盜匪條例送辦,經檢方起訴移審屏東地院後,黃男卻潛逃躲避審理,屏東地院屢傳未到,遂於同年發布通緝,迄今仍未緝獲到案。
屏東地院指出,懲治盜匪條例於2002年1月30日廢止,刑法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罪修正後於同年2月1日生效,黃男所犯懲治盜匪條例法定刑為「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」,刑法加重強盜罪法定刑為「7年以上有期徒刑」,黃男得適用修正後較為有利的刑法加重強盜罪,由於黃男遲未到案,已逾25年的法定追訴期,應逕為免訴判決諭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