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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延誤上訴1天」林杏兒確定當選 高檢署認定「書記官作業疏失」

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。(資料照)

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林杏兒。(資料照)

2023/12/13 19:10
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涉嫌以現金1萬元行賄9名里長候選人,助當時為國民黨發言人的林杏兒當選台北市議員,士林地檢署對林杏兒提起當選無效訴訟,竟因上訴延誤1天而被高等法院駁回,林杏兒確定當選議員。法務部請高檢署徹查,行政調查出爐,認定是書記官收文疏失,已函由士檢進行相關行政懲處。

法務部當時獲悉此事後,督請高檢署查明,高檢署要求士檢釐清原委,士檢則就當初收判過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,認定是收判的書記官作業有疏失;此調查結果上呈高檢署以後,高檢署著手行政調查,最終維持士檢調查的結果。

士檢提起林杏兒當選無效之訴,一審士林地院認為,檢方無法證明蕭景田行賄前,有先跟林杏兒聯絡等可疑情形,7月間判林當選有效。士檢不服,提起上訴,未料竟因遲誤1日(民事訴訟法規定,上訴期間為20日,自送達判決後起算),而遭高院駁回確定。

高院指出,一審判決於今年7月18日送達士檢,由收發室人員以受僱人身分在送達證書上蓋用「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收狀章」予以收受,而因士檢跟士院在同一地址,投遞上訴狀無須加計在途期間,故本件上訴期間算至8月7日(星期一)已屆滿,士檢遲至8月8日始提起上訴,已逾上訴期間,上訴不合法,應予駁回。

高檢署的行政調查認為,當初收判的士檢書記官,於7月18日收判,郵務士戳章因此蓋上7月18日的日期,但該書記官卻因公務繁忙,直到7月20日才將判決送給檢察事務官,並蓋上7月20日的送文日期,因此導致檢察官以錯誤的收判日期評估最後的上訴期限,檢察官以為是在上訴期限的前1天提上訴,卻因書記官的作業疏失而出現2天的落差,以致實際上訴日期比上訴期限晚1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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