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賣亞錦賽黃牛票被「釣魚」送辦 法官裁定不罰
「亞錦賽台韓大戰」一票難求,許多球迷求票。(資料照)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台北市松山分局的警察,上月於網路發現廖姓民眾賣「亞錦賽台韓大戰」的門票2張,每張比實際價格高650元(每張原價600元),俗稱黃牛票,員警用俗稱「釣魚」手法買下2張後,將廖某函請台中地方法院裁罰,不料,法官卻認為,警察買票目的是辦案,廖某雖販賣黃牛票牟利,但僅是「未遂」程度,不是「既遂」,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沒有處罰未遂犯,據此裁定不罰,可抗告。
「亞錦賽台韓大戰」一票難求,許多球迷甚至在場外舉字牌求票,裁定書指出,廖某於上月(11月)27日凌晨,在臉書社團上公開兜售「亞錦賽大巨蛋12/3中華VS韓國B1內野115區20排」門票2張,以此方式轉售圖利,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警員網路巡邏發現,佯裝以2500元向廖某買門票2張,廖某收到警察匯款之後,再提供取票序號,由警方自行至超商以ibon方式取票,因而獲取不法價差1300元(每張賺650元)。
松山分局認為廖某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「非供自用,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」規定,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,將廖某函請台中地方法院裁罰。
台中地方法院認為,松山分局警察將廖某函送,主要是廖某於臉書社團公開販售上開門票(俗稱黃牛票),警員喬裝買家購買因而查獲,廖某賣票屬實,廖某在警察偵訊時供稱,是自己一時糊塗,想要賺價差,才會上網兜售門票,這是第一次觸犯此規定。
不過,法官認為,廖某雖有販賣門票之意,並依約交付門票給警方,已著手實施販賣行為,但他是受警員引誘偽稱欲購買門票(俗稱釣魚),警員原無買門票的意思,買票目的是辦案,以求人贓俱獲,伺機逮捕,事實上廖某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的行為,應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。
法官強調,此案廖某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僅是「未遂」程度,不是「既遂」,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並未處罰未遂犯,據此裁定不罰,至於警察查扣的兩張門票,並非查禁物,也無從宣告沒收,可抗告。(12月14日16:20更新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