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製林智堅梗圖嘲諷挨告 王鴻薇因這理由獲不起訴
國民黨立委王鴻薇。(資料照,記者廖振輝攝)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被張姓媒體人指控,涉嫌未經張男同意,擅自將張所拍攝並刊載於媒體網站上的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照片,重製成梗圖,貼在王鴻薇的臉書粉絲專頁上,張為此控告王違反著作權法;台北地檢署認定相關梗圖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,屬於合理使用範疇,且對於張的利益並無損害,今將王鴻薇不起訴。
張男指控,2021年12月20日、2022年6月19日、7月4日、7月6日、7月13日、7月26日、7月27日,王鴻薇未經其同意,7度重製他所拍攝並刊登於媒體的林智堅的照片,涉嫌侵害其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。
王鴻薇承認有重製照片,辯稱不知道原始照片出自何處,她是針對時事議題,請助理將準備好的圖、文,給她過目並確認沒有問題後,再由助理將準備好的圖文發表在臉書粉絲專頁上,這些屬於政治梗圖,一般人在社群平台上均會大量使用。
王鴻薇的辯護律師則向檢方指出,王鴻薇將林智堅的攝影人像用在政治梗圖上,為合理使用,且在網路上使用他人的圖片,慣例上本來就會省略著作人的姓名、名稱。
檢方認為,林智堅為政治、公眾人物,其肖像多與新聞、時事事件高度相關,在新聞報導上也很常見,難認定張男拍攝林智堅的攝影著作有何特殊商業價值,而王鴻薇臉書粉絲專頁貼出的梗圖,其中林智堅的人像僅占部分,並已進行改作,而具有戲謔仿作、詼諧仿作的性質,符合著作權法「合理使用」的範疇,因此認定王的罪證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