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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詐「阿宏」120萬藏百貨公司男廁垃圾桶 車手敗在清潔員手下

    陳姓男子到被害人家中取得120萬元,依照指示放在百貨公司男廁垃圾桶裡,製造金流斷點。( 資料照)

    陳姓男子到被害人家中取得120萬元,依照指示放在百貨公司男廁垃圾桶裡,製造金流斷點。( 資料照)

    2023/12/09 19:36

    〔記者王善嬿/嘉義報導〕陳姓男子7月加入詐騙集團,假投資股票詐騙嘉義男子「阿宏」,他約「阿宏」面交120萬元,把錢藏在百貨公司2樓男廁垃圾桶,等另成員葉姓男子取走,不料,清潔人員發現鉅款報警,陳男被捕送辦。嘉義地方法院審結,依涉加重詐欺、偽造文書、洗錢防制等罪,判決陳男1年6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    判決書指出,詐騙集團6月透過通訊軟體LINE與被害人「阿宏」聯絡,以假投資股票手法詐騙,約他面交120萬元,陳男先偽刻印章及偽簽簡姓男子姓名,佯稱是投資公司專員,到「阿宏」家收120萬元現金,依照詐騙集團成員「鴻銳傳汛U_Richardd」指示,將現金放進百貨公司2樓男廁垃圾桶內,等待葉男收取,以此製造斷點,隱匿詐騙所得所在及去向。

    判決書指出,陳男放完現金離去後,葉男還沒取款,百貨公司清潔人員發現垃圾桶竟有鉅款,警方據報到場調閱監視錄影畫面,陳男接獲指示返回現場,向櫃檯人員詢問遺失款項下落,佯稱是欠債要還的錢,警方未採信,當場逮捕陳男,警方透過紙鈔上銀行資訊連絡到「阿宏」,全案才曝光。

    陳男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對犯行坦承不諱,供詞與被害人及證人所述相符,法官審酌,陳男雖未親自騙被害人,但偽造文書取款,將現金放在集團指定位置,且有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行為,雖其他詐騙集團成員尚未取款就遭舉報查獲,仍分擔詐欺取財行為一部分,洗錢罪事證明確,返回現場遭警詢問還藉詞欲取款等,判刑1年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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