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震清4度違反「限海令」去小琉球 不用加重處分、免穿電子腳環
立委蘇震清強調,未來要前往小琉球的話,將向法院提出聲請。(記者塗建榮攝)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無黨籍立委蘇震清涉在SOGO經營權大戰中收賄,一審被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10年,限制出境、出海,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中,11月29日爆出蘇震清違反「限海令」,搭船到小琉球替兒子助選,高院8日為此開庭,蘇承認起碼4度前往小琉球,但強調是誤認限海規定,以後會向法院聲請;法官連育群認蘇無逃亡之虞,諭知不用加重強制處分,免穿電子腳環。
蘇震清表示,收到限海令後約前往小琉球4次,最近一次是11月29日早上7時許,因公務之需前往選區小琉球進行選民服務,並幫參選立委的兒子蘇孟淳造勢,當天中午12時許就返回屏東東港。
蘇震清強調,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、出海,但誤認「限海令」仍可以去小琉球,只是不能出中華民國的領海,完全沒有刻意要違反的意思,因為他認知小琉球是中華民國領土,故搭船前沒有問律師意見。
蘇震清指出,他對小琉球選民有義務,希望高院能夠取消他前往小琉球的限制,或減輕強制處分的限制範圍,若無法,他希望維持現有的強制處分,不要加重。
蘇震清的委任律師表示,他之前曾在金門高分院當法官,發現有的限海令當事人住在其他離島,若要到金門地院開庭,勢必要搭船,違反限海令,故他認為刑事訴訟法第93-2條的限海規定並不明確,導致蘇震清誤認,希望維持原處分。
檢察官陳韻如指出,金門、馬祖等離島案例與本案情形不同,無法比擬;限制出海的規定很明確,並無模糊空間;蘇震清前曾表示會配合「限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」,並未質疑出海規定不明確;4度搭船前往小琉球,違反裁定,踩紅線;立委地方資源豐沛,蘇兒還要參選立委,足見有偷渡能力,從小琉球出去更不易阻止;蘇在小琉球有服務處,可請助理協助選民服務,違反限海令並無正當理由。
法官連育群審酌雙方意見後,先諭知蘇震清我國司法實務上的限海令規定,說明法院裁定上若只有限制出海,沒有其他附加的例外許可條件,也沒有備註或保留事項,就代表「全面性限制」,也就是被告不得出海,這與出境或離開中華民國領土概念不同。
但連育群認為,蘇震清每次去小琉球後都有返回屏東,客觀上無逃匿的意圖與行為,故認無加重強制處分的必要,當庭諭知維持原本的強制處分;至於蘇震清請求減輕,連育群也認必要性不足,予以駁回。
連育群強調,蘇震清若認為有到小琉球的必要,日後可向法官提出申請開放單次或特定航段,但若有再度違反限海令的情況,高院將重行審酌。
蘇震清庭後受訪再次說明,是因為誤認限海令才搭船去小琉球,未來若要前往,將依照指示向法院提出聲請。
蘇震清被控2012年至2015年,多次收受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恒隆2580萬元賄款後,施壓經濟部。台北地院審理時,裁定蘇以1000萬元具保替代羈押,每週一須向轄區派出所報到及限制出境、出海;北院去年7月判蘇10年刑,裁定延長限制出境、出海,高院9月裁定延長境管8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