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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碇農會賄選案 前鄉代、里長等4人緩起訴

台北地檢署。(資料照)

台北地檢署。(資料照)

2023/12/08 11:03

〔記者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改制前的台北縣石碇鄉林姓前鄉代,因有意角逐110年第7屆石碇區農會理事長職務,但因資格不符,改推新北市石碇區王姓里長登記參選農會理事選舉,並夥同陳姓、李姓男子,試圖以現金10萬元向一名會員代表行賄被拒,台北地檢署考量4人認罪、深表悔悟,所生危害非鉅、犯罪情節尚屬輕微,依違反農會法予以4人緩起訴處分,期限1年,並命4人分別支付公庫5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。

據查,新北市石碇區農會會員代表選舉於2021年2月21日舉行,選出31席會員代表後,於同年3月4日再舉行會員代表大會,由新選任的會員代表,對登記參選的15名理事及5名監事中,選舉出9名理事及3名監事;而新當選的理監事,則於同年3月12日召開理監事大會,互相推選出理事長及常務監事。

檢方調查,林男雖有意角逐110年第7屆石碇區農會理事長職務,但因資格不符,改推新北市王男登記參選農會理事選舉,並夥同陳男、李男,試圖以現金10萬元向一名會員行賄,希望對方支持王男,但被當場拒絕。

檢方認為,4人均觸犯農會法「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」罪,考量4人都認罪、深表悔悟,經歷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,且行賄行賄已被拒絕,並未導致選舉發生不公正結果,所生危害非鉅,犯罪情節尚屬輕微,予以緩起訴處分,期限1年,並命4人分別支付公庫5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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