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婚公司負責人性交被拒 竟持性愛影片胡搞瞎搞
已婚老闆性交易被拒,竟持性愛影片恐嚇援交妹。示意圖(法新社檔案照)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北市某公司一名已婚老闆不滿援交妹拒絕再度性交,竟持兩人性愛影片恐嚇,還以公司名義申請手機號碼,再綁定援交妹的IG並盜用其Telegram,公開援交妹提供性交易等情事。老闆事後被依恐嚇、散布文字誹謗、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共3罪,判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,另要賠償援交妹40萬元。
老闆曾與援交妹上床,因而持有兩人性交易影片,後來援交妹拒絕他的性交提議,他竟於2019年3月1日起接連傳LINE恐嚇對方,諸如「4/5前不願跟我繼續約,那就把妳毀了」、「我一定毀你」、「我說過,不跟我,這次一定毀了妳」等語。
接著老闆又利用公司名義申請手機門號,再綁定援交妹的IG並盜用其Telegram;他透過IG向友人提到:「同意做愛,也收錢」,另藉由Telegram傳送標題為「『爬上你身體』半年狂戰客服妹7次!人夫加碼曝『開房細節』」等新聞報導、訊息給另名友人。
老闆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,訊息並非「惡害通知」(指恐嚇),是因為他被藉故分手才會抒發情緒;且當下他非常喜歡對方,不會做出不利對方的行為。
但援交妹否認有與老闆交往,她提到,2018年起兩人開始性交,後來她到老闆的公司上班兩週,老闆趁她上班時性騷,她選擇離職,殊不知是災難的開始。
士林地院刑庭認定老闆未理性處理與援交妹間的紛爭,以各種方式傷害對方,並審酌老闆拒絕認罪也未達成和解,依恐嚇、散布文字誹謗、無故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共3罪,判他6月徒刑、得易科罰金18萬元。高等法院刑庭今年9月已駁回上訴。
民事部分,老闆被援交妹求償200萬元,他解釋,對方得知有性愛影片後一再欺騙他,且援交妹從公司離職後持續糾纏他,他才回傳送相關訊息,否認賠償責任。
士院民庭指老闆所傳送的訊息確實屬於恐嚇,至於他向援交妹友人所散布的訊息,都屬於個人私生活而無關公眾利益,也應負起賠償責任;審酌雙方學經歷,判他應賠償援交妹40萬元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