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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乳網紅誤信賣淫可賺300萬 大戰3男拿20萬崩潰提告

巨乳網紅被300萬元誘惑蒙蔽,出賣肉體,結果只拿到20萬元。(情境照)

巨乳網紅被300萬元誘惑蒙蔽,出賣肉體,結果只拿到20萬元。(情境照)

2023/12/02 08:55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跨性別模特兒劉薰愛的前男友李庠岑,2019年間透過友人聯繫上一名「奶比頭大」的巨乳網紅,誆稱有富商願意出500萬元買下她5天。網紅誤信,讓李男「驗貨」,並在4天內大戰3男,未料只拿到20餘萬元,還被李男威脅要揭露賣淫一事,氣得她提告,一審台北地院依媒介性交罪判李男1年刑;二審高等法院日前再依恐嚇罪判他5月刑。

判決指出,李庠岑以友人的IG帳號、WeChat帳號聯繫巨乳網紅,2人相約於2019年11月14日下午2時許,在台北市某餐廳洽談,李庠岑提出「科技公司董事長買下5天,會給300萬元」的條件,讓網紅為之心動,點頭同意。

由於網紅曾生過小孩、有妊娠紋,李庠岑要求驗貨,還自帶高跟鞋與性感衣物,要求網紅換上。兩人到百貨公司的廁所檢查,並拍下照片。

而後,李庠岑4天內安排巨乳網紅跟3名男子嘿咻,收到78萬元的買春費,卻只給了網紅20餘萬元,網紅發現跟當初說的300萬元相去甚遠,氣得跟李男理論,未料李男竟傳驗貨照,還揚言要把她賣淫的事公告周知。

網紅驚覺被騙,氣得對李男提起詐欺、恐嚇、強制猥褻、媒介性交易等告訴。

一審北院認為,李庠岑確實媒介性交易,判刑1年;但其他罪嫌不足,諭知無罪。北檢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,李男則未上訴。

二審高院指出,李庠岑傳送照片給網紅,配上「我想,賣給週刊應該可以賣個好價」等文字,內容顯具威脅性,欲以毀滅性方式危害她的名譽,逼迫其就範,任何稍具普通智識之人,均可判斷收到該私訊的網紅,會心生畏懼,故可認定李庠岑觸犯恐嚇罪,一審判決有誤,應撤銷。

高院表示,李庠岑曾因妨害兵役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、詐欺等案件,各判處有期徒刑2月、3月、4月確定,現又媒介性交易,不思坦然面對刑責,反傳訊恐嚇,對於網紅的名譽造成嚴重危害,考量李庠岑迄未與網紅和解或賠償損失,日前依恐嚇罪判他5月刑,得易科罰金15萬元;至於強制猥褻等指控,仍維持無罪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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