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足有女陪侍酒吧記大過 上尉求翻案2連敗定讞
情境照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空軍勤務大隊上尉軍官阿榮(化名)出入有女陪侍酒吧,辯稱應長官要求續攤,被軍方記大過1次,他不服求翻案,接連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、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並定讞。
據了解,2022年8月24日深夜11點多,空軍第11基地勤務大隊上尉基地勤務官阿榮,前往高雄市民生路有女陪侍酒店消費,直至隔天凌晨離開,違反不得涉足有女陪侍場所的規定。
空軍司令部接獲線報,派人南下調查屬實,在隔月15日召開懲罰人事評議審查會,認為他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、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,予以記大過1次。
阿榮不服指出,軍風紀規定屬行政規則,非屬懲罰法所稱的法令,據此加以懲罰,有違法之嫌外,並指軍方先射箭再畫靶,違反正常法律程序,原處分有重大瑕疵,自屬違背法令。
他又說,服役迄今4年餘,記功4次、嘉獎6次,沒有其他懲罰紀錄,並指當日為處長要求續攤,其他人或迫於無奈,或酒醉而前往,他因提供車輛,更無法拒絕,有情可憫恕之處,況且除處長外,包括他在內的其餘人,均未與女陪侍有任何互動,要求撤銷原處分。
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開庭調查,軍方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等規定,記阿榮大過1次,並無違法濫權,也未違反比例原則,判決敗訴,他不服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不妥,再度吞敗定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