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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發文公審2歲童遭不當體罰 幼兒園長提告求償敗訴

家長發文指控幼兒園長拿紙捲把2歲兒頭部打到紅腫。(圖擷自臉書社團靠北惡質幼兒園)

家長發文指控幼兒園長拿紙捲把2歲兒頭部打到紅腫。(圖擷自臉書社團靠北惡質幼兒園)

2023/12/01 10:49
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彭姓女子發文指控,高雄前鎮區某幼兒園張姓園長,拿紙捲把2歲兒子的頭部打到紅腫,張姓園長否認指控,雙方鬧上警局,檢方認為小朋友頭部傷勢並非被打的地方,偵結處分張女不起訴,張女反控彭女侵害的她的名譽,提告求償10萬元,但法官認為張女打小孩是事實,判她敗訴。

判決指出,2020年12月,彭姓女子以第一人稱手法,在臉書公開社團「靠北惡質幼兒園」粉絲專頁寫下2歲兒子放學回家後向她哭訴「媽媽,園長媽咪打我」,她詢問孩子如何被打,兒子回她:「因為園長媽咪說我好吵,就打我,我哭哭,園長媽咪還大聲罵我」。

彭女還PO兒子額頭紅腫及醫院驗傷單,直指她請園方回應此事,但園方堅持沒有打小孩,她決定報警提告替孩子討公道;PO文在網路發酵後,網友肉搜出張姓園長照片,並在網路上圍剿謾罵。張姓園長得知此事,大哭自己沒有打小孩,還反控家長「他們一直要跟我拿錢,一直恐嚇我說要去媒體爆料說要讓我經營不下去」。

檢方偵查時,根據高市教育局等單位調查報告及相關事證,認定張姓園長有動手打小孩,但因小朋友受傷部位和被打的地方不同,偵結處分不起訴,彭女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;高市教育局則針對張女動手打小朋友肩膀及腿部的體罰行為開罰6萬元,並要求園方限期改善。

張姓園長則反控彭女PO文公審行為已侵害的她的名譽,提告求償10萬元,高雄地院審理時,彭女否認發文,辯稱不曉得是誰用她的名義暱名寫下文章,但法官根據發文內容,發現很多細節都是當事人才會知曉,因此認定發文的人就是彭女本人,但因根據相關單位調查報告,張女確實有打小孩,加上發文時已盡合理查證義務,因此駁回張女之訴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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