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維有線董座防頻道商分潤 挪移1.68億收視費判2年緩刑
台北市聯維有線電視公司董事長李錫欽。(資料照)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聯維有線電視公司董事長李錫欽,被控向收視戶收取當期或逾期收視費後,存入特助的私人帳戶,10年間挪移1.68億元收視費,致使頻道商蒙受收視費分潤損失,台北地檢署去年4月依證券交易法之財報不實、侵占等罪嫌起訴李錫欽;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李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,今判李錫欽2年有期徒刑,緩刑5年。可上訴。
北檢起訴指控,2011年至2022年3月間,李錫欽涉指示聯維集團「客戶帳務組」職員,派員到府向收視戶收取當期或逾期收視費,交由聯維財會人員,存入李錫欽的吳姓特助(已歿)私人帳戶。
李錫欽另涉指示聯維集團門市的櫃檯服務人員,將臨櫃收取的部分收視費,存入吳的帳戶,未依規定將收視費繳回聯維,由李錫欽挪移款項,涉嫌侵占與財報不實。
檢方指出,依據聯維2021年財報,會計師曾掌握李錫欽挪移公司款項,並敘明於財報上,但該筆錢被董事長拿走,無法評估收回的可能性,因此認列損失。
李錫欽認罪供稱,當初把錢提領出來的目的是要跟頻道商談費率,以免頻道商看到公司有賺錢,會要求拉高分潤費率,沒有將錢占為己有的犯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