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弒母案更三審無罪定讞 王忠義:判決正確 不服可與我辯論
經8年審理涉弒母案的王忠義,更三審無罪定讞,他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,判決是正確的,不服的人可來跟他辯。(資料照)
〔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2014年發生在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的弒母案,被控弒母的王忠義,經8年的審理,今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審判決無罪,王忠義晚間接受電話訪問時強調「判決正確」,並稱願意提供資料證明,捍衛該判決的正確性,還說「不服氣的就來跟我辯」。
該起弒母疑案發生在2014年10月5日傍晚,王忠義開車載妻兒、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戲水,王母想上廁所王忠義帶她到河床上方便,王母落水溺斃,而檢警另查出王父也在重病住院期間被王忠義載出失蹤,後來在溪床發現白骨,經比對是王父,南投檢方認為王忠義弒父弒母嫌疑重大而起訴,其中弒父案王與妻子在一審皆無罪。
弒母案一審王忠義被判無期徒刑,王妻無罪,二審則逆轉,王忠義改判無罪,而今天更三審再判決王無罪定讞。王忠義晚間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表示,台中高分院更三審判決是正確的,他願意提供資料證明,以捍衛該判決的正確性,也歡迎所有媒體記者採訪進行深入調查報導,「不服氣的就來跟我辯!」
王忠義也說,該案的起訴檢察官陳振義、一審審判長廖健男、受命法官蔡志明涉犯《刑法》瀆職罪124條、125條、134條,希望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,他也會將完整資料交由監察院與司法官學院,自己針對此案「不怕檢驗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