騎士撞死闖紅燈穿越馬路行人 判7個月緩刑2年
基隆地院近日審結,認為陳男違規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,且李男已與家屬達成和解,依過失致死罪,判處李男有期徒刑7月,緩刑2年。(記者吳昇儒攝)
〔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〕基隆一名李姓機車騎士去年底上午6時許,騎車行經仁一、愛四路口時,未注意闖紅燈行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陳姓夫妻,將兩人撞倒在地。陳男送醫後,顱內出血不治身亡,陳妻則有多處擦、挫傷。基隆地院近日審結,認為陳男違規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,且李男已與家屬達成和解,依過失致死罪,判處李男有期徒刑7月,緩刑2年。
檢警調查,李男案發時從仁一路要騎往東明路方向,行經愛四路路口行人穿越道時,理應注意車前狀況,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遇有行人穿越時,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,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,但李男卻沒注意到行人穿越道上的陳姓夫妻二人,直接撞上。
而案發當時,陳姓夫妻從廟口夜市往中正公園方向行走,「闖紅燈」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,未依號誌指示迅速通過,進而發生意外。
陳男倒地送醫後,經醫護人員搶救1個多小時,最終因頭部鈍傷併顱內出血不治死亡;陳妻則有多處擦、挫傷及骨折情形。檢察官偵訊後,依過失致死罪將李男起訴;另陳妻受傷部分,則已撤回告訴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李姓機車騎士騎乘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,不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,導致陳男死亡,已觸犯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,而犯過失致死罪;但陳姓死者闖紅燈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亦有過失,且兩相比較,經鑑定之後,認為陳男闖越紅燈為肇事主因,而李男則為肇事次因。
法官考量李男犯後坦承犯行,且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,並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,而本身無前科紀錄,故判處理男有期徒刑7月,緩刑2年,以啟自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