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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吧女服務生陪喝酒 男客竟強舔下體

鍾男酒後亂性,對小怡伸出狼爪。(情境照)

鍾男酒後亂性,對小怡伸出狼爪。(情境照)

2023/11/25 13:20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新竹一間酒吧的女服務生小怡(化名),2022年間某日深夜獨自陪鍾姓男客飲酒,未料鍾男竟認有機可乘,強行脫掉她的內外褲,大喊「我就用一下,我不要進去」,舔拭其下體,見小怡打電話求救,他才倉皇逃離現場。一審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鍾男1年8月刑;二審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決。

2022年4月20日凌晨1時許,鍾男在新竹市某酒吧的2樓包廂飲酒,友人與其他女服務生陸續離去,在場僅剩小怡陪同飲酒。鍾男酒後亂性,認有機可乘,以想睡覺為由,先將頭靠在她的肩膀,並試圖以手解開其上衣扣子。

小怡驚嚇大拒,鍾男未罷手,反升級以徒手強行拉扯她的褲子,強脫其外褲及內褲,完全不顧小怡一再掙扎、表示拒絕。

鍾男脫掉小怡的內、外褲之後,竟稱:「我就用一下,我不要進去」,把頭靠近小怡陰部,以口舔舐其外陰唇;小怡掙扎中取得自己手機對外求救,鍾男見狀,趕緊中止犯行,逃離現場。

小怡與同事取得聯繫並求救,報警處理,因鍾男舌頭未侵入陰道,依強制性交未遂罪移送。鍾男則否認犯行,反控事後店家跟他要紅包,如果有給,小怡就會去警察局說是男女朋友而銷案,但他都沒有做。

一審新竹地院表示,小怡的外陰部暨內褲護墊,檢出與鍾男相符的DNA-STR型別,倘若不是性侵,小怡何以主動對外求救,若是其他人等有意構陷,小怡大可指訴其他「合理情節」,再直接安排該酒吧其他人員適時入內查獲即可,根本無庸沾染鍾男的DNA,亦無須迂迴以手機對外求救,大費周章安排各項對話紀錄,最後卻任由鍾男離去,致後續求償無門。

新竹地院指出,鍾男犯後先拒未到案,又始終否認犯行,更於答辯過程中,指摘小怡刻意變造證據構陷,難認屬防禦權的合理行使,且造成小怡心靈二度傷害,加上始終拒絕調解,難認犯後態度良好,判刑1年8月。

鍾男不服,提起上訴,主張自己最多是強制猥褻,希望酌減其刑,並從輕量刑。

但二審高等法院認為,整體觀察鍾男犯罪實行過程,舉動已足表徵為性交意思,主觀上確有性侵犯意,論處強制性交未遂罪無誤,且無裁量濫用或違反比例原則情形。

高院表示,鍾男上訴後雖與小怡達成調解,然迄今仍未賠償,無減輕的理由,日前評議後駁回上訴,仍可上訴。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遲中慧、陪席法官張少威、受命法官顧正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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