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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「郭台銘」領錢 貨車司機成詐欺犯、上訴判更重

張姓貨車司機替詐團當車手,但他辯稱不知道詐團運作模式,二審法官認為,他試圖掩蓋犯罪所得,多判半年。(記者王捷攝)

張姓貨車司機替詐團當車手,但他辯稱不知道詐團運作模式,二審法官認為,他試圖掩蓋犯罪所得,多判半年。(記者王捷攝)

2023/11/24 06:43
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張姓貨車司機透過通訊軟體「Telegram」(俗稱紙飛機)認識自稱「郭台銘」的蔡姓詐騙主嫌,加入詐騙團伙當「車手」,負責提領詐騙所得的贓款,並轉交至指定帳戶。該詐騙團伙分工精密,而張男每次能獲得0.8%的報酬。直到去年要領200多萬元時被銀行員通報警方,一審時被判2年,他覺得太重上訴,但二審認為,他掩蓋犯罪所得去向,還多判他半年。

張男去年他加入詐騙團伙後,在8月間去銀行要提領262萬元贓款時,行員察覺異常後報警,警方隨即趕到現場逮捕張男,並在其車內查扣相關證物;後來,張男供出上游蔡男,進一步搜索蔡男的住處,揭開整起詐騙案的真相。

一審時張男被判兩年,他認為判太重了,並自稱是基層的車手,也跟被害人和解了,堅稱只是按照蔡男的指示行事,不清楚整個詐騙集團的運作。

檢察官也上訴,指出張男擔任車手的次數高達13次,涉及多位告訴人,但只與其中4人達成調解。對於其他9位告訴人,都尚未達成調解,認為犯後態度並不良好,主張應該判罪更重。

高分院不但不採信張男的辯解,還認為他明明知道擔任詐騙車手,仍然協助詐騙團伙運作,犯後不斷堅稱不知道上游,企圖掩蓋犯罪所得去向,增加檢警追查金流的困難,同時也助長詐騙蔓延,所以最終判處2年6個月徒刑。

☆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,防詐騙專線︰165,報案專線︰110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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