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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拍性愛影片「蘆竹王陽明」判刑13年定讞

「蘆竹王陽明」的男子李威德,涉嫌偷拍和多名女子的性愛影片,檔案高達300G之多。(資料照)

「蘆竹王陽明」的男子李威德,涉嫌偷拍和多名女子的性愛影片,檔案高達300G之多。(資料照)

2023/11/23 15:56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自稱「蘆竹王陽明」的男子李威德,涉嫌偷拍和多名女子的性愛影片,檔案高達300G之多,並在網路上散布,受害者多達5人,甚至包括15歲少女在內,被重判10年定讞、另判2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,檢方聲請將李所犯多罪聲請定應執行刑。高等法院審理後,將李共涉18罪犯行,裁定應執行刑13年,可抗告。

判決指出,27歲的李威德2016年間偷拍與女友、女網友的性愛影片,並多次上傳網路、散布,其中,李誘騙15歲的少女回租屋處還竊錄性愛影片,也以同樣手法竊錄和另名16歲少女性愛過程;有被害女子想要分手,李男傳送訊息恐嚇、謾罵對方。

另外,李男趁一名女子將手機放在他住處時,複製手機內女子與他人的性愛影片並散布在臉書、YouTube上,甚至在臉書上留言恐嚇女子。檢警追查發現,李男竊錄影像圖檔多達300G。

桃園地院審理後,依刑法妨害秘密、加重妨害秘密、恐嚇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名,判李男10年徒刑,另判刑2年8月,得易科罰金。

李威德上訴指稱,已和多位被害人和解,請求從輕量刑。不過,高等法院認定李涉15罪,且被害人高達5人,還包括未成年少女,判決駁回;李上訴後,經最高法院判決定讞。

高檢署認為,李男除此案外,還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多罪,日前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。

高院認為,審酌李男各罪犯罪類型、動機、態樣、約2年7個月期間即觸犯18罪,前案紀錄表共25頁、整體評價其罪責及應矯治程度,定應執行刑13年,可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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