販毒供出來源未減刑 提再審翻案獲從輕改判
陳男販毒供出來源卻未減刑提再審,高雄高分院上午從輕發落。(記者鮑建信攝)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高市陳姓男子被控販售安非他命案,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定讞,他以供出來源卻未減刑提起再審,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憲法法庭意旨,上午改判徒刑6年,仍可上訴。
據了解,2011年5月至6月,被告陳男在高雄等處,涉嫌販售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,予以高姓、陳姓男子等人共8次,其中7次價格500元至1500元,另1次為4000元,被高雄高分院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各處3年7月至3年10月不等徒刑,併執行10年,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定讞,並入監服刑。
陳不服判決上訴指出,他有供出毒品來源,卻未獲得減刑,向高雄高分院提起再審。
2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,陳在2011年7月20日,指曾姓男子賣毒給他,但曾被判決有罪定讞是在陳判刑確定之前,因此未獲減刑,如今依憲法法庭憲判字第2號判決意旨,依法減輕其刑,其中7罪各處徒刑1年3月至1年5月不等、另1罪處3年10月,併執行刑6年,尚未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