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子遭同學撞成腦震盪 老爸要求轉班被拒告學校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劉父告訴。(資料照)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台北一名劉姓小學生在校與同學發生碰撞,造成腦震盪,劉父擔心意外再發生,要求轉班,卻被校方編班委員會拒絕。劉父不滿,提告主張兒子受傷後,被導師要求參加大隊接力比賽,致身心狀況惡化,校方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,興訟要求轉班,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童已轉校,欠缺權利保護必要,日前駁回。
判決指出,劉童2021年10月18日在校園教室外走廊,與其他同學發生碰撞,受有腦震盪傷害,劉父以兒子有教育輔導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(需要關懷、靜養及降低因導師疏忽而被迫再次發生意外之風險,確保其健康、學習權)為由,依台北市國民小學常態編班補充規定第9點及該校學生編班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,提出學生轉班申請表,向學校教務處申請調班。
學校所屬輔導室指派專任輔導教師進行4次個案輔導、外聘諮商心理師進行2次諮商晤談,另有入班觀察及安排助理老師協助等措施後,召開2021學年度第2次編班委員會審議,決議劉父的調班申請案不通過。
劉父不滿,興訟要求轉班,主張導師處理態度消極,未查證狀況、亦未釐清嚴重程度以提供事故正確資訊,存有諸多不當失職之處,甚至在家長多次叮嚀兒童不宜劇烈活動下,導師仍遭安排他參加班級大隊接力,使其頭痛、暈眩、失憶等不良反應惡化,須屢次就醫。
劉父指控,導師違法失職,卻未對事件處理過程之疏失表達任何歉意,且諸多涉及言語霸凌、體罰與不適任的教學行為,顯有不適任情形,兒子因此產生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並對導師與班級環境產生巨大陰影,不願上導師負責的國語、數學等主科課程,且因未能獲得調班,導致身心症狀越發惡化,嚴重影響學習權及受教育權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,校方拒絕調班申請,並維持原編班處分,至多應僅涉及學校遵循國民教育法所揭示的常態編班原則,而對學生所為的管理措施,並非屬行政處分,不得當作確認違法的訴訟標的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強調,就算屬於行政處分,然劉童早已轉學,喪失該校學籍,處分已失其規制效力,劉父所主張權益受侵害之危險,亦無從直接以判決除去,故本案欠缺權利保護必要,應予駁回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