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翁登漁船偷船架桿 提出病歷證明獲法官判免刑
基隆地院認定吳姓老翁罹有失智症,且犯後坦承犯行,並獲失主諒解,予以免刑。(記者吳昇儒攝)
〔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〕70多吳姓老翁今年4月27日凌晨3時許,跑到深澳漁港的漁船上,準備竊走7組船架桿,被林姓船員發現後制止,並通知警方到場。基隆地院審結,認定吳姓老翁罹有失智症,且犯後坦承犯行,並獲失主諒解,予以免刑。
檢警調查,吳翁原本在附近釣魚,卻爬上無人看顧的漁船上,拿著搭鉤轉開船架桿螺絲,意圖行竊。因船員發現船上有人進入,便上船查看,當場制止吳翁。
吳翁向檢警表示,自己被診斷出有失智症,並提供醫院證明為據,並指出自己是想在釣魚時使用船架桿,才會去偷。
檢察官則認為,吳翁在行竊時明確知道自己偷船架桿的用途,且用工具拆卸,加上有人靠近隨即將贓物遺置在現場,顯然知道未經他人同意竊取是違法行為,為避免受到刑事追訴,才會有這樣的行為,因此認定吳翁於案發時,並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,或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的情形,依法將他起訴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吳翁已經超過70歲,且罹有失智症,也坦承犯行,並歸還贓物,無前科紀錄,考量他動機、目的及手段,認其情節輕微,情堪憫恕,與已免除其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