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風吃醋持魚槍殺人 打魚郎判罪定讞服刑
柯男持魚槍殺死人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,高雄高分院將羈押改為服刑。(記者鮑建信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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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屏東漁民柯麒龍疑因爭風吃醋,涉嫌持魚槍射死拿石頭攻擊他的陳姓男子,一審、二審被依殺人罪判刑15年,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。
判決書指出,去年4月10日凌晨3點多,柯男(在押)與友人鄭女等共3人,在屏東恆春鎮「越國師小吃部」飲酒作樂後,柯欲開車載她等離開,被陳姓被害人見狀,因不滿他載鄭女,因而上前阻撓、拉扯。
2人隨後在店外起衝突,柯因見陳欲持石頭攻擊,於是自座車內取出平日打魚用的魚槍反擊,陳左胸被刺穿跪趴在地,隨即失去呼吸、心跳,員警據報抵達現場,將他送醫急救,仍傷重死亡。
恆春分局循線逮捕柯男歸案,依殺人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法辦,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,他上訴高雄高分院被駁後仍不服,結果被最高法院判罪定讞,高雄高分院業已接獲最高法院通知判決結果,將羈押改為服刑,全案告一段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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