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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遊客受邀出遊卻鬧翻 PO文控導遊誘姦栽了

陳女在群組PO文污衊導遊誘姦,被橋頭地院判決賠償。(記者鮑建信攝)

陳女在群組PO文污衊導遊誘姦,被橋頭地院判決賠償。(記者鮑建信攝)

2023/11/13 20:34
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李姓導遊不滿陳姓女子在旅遊群組PO文污指他誘姦、「想要免費幹女生」,憤而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,橋頭地院認為陳女無法舉證,判決她賠償20萬元。

原告李男指出,出遊期間與陳女曾發生嫌隙,她因而心生不滿,乃於2021年10月4日下午4點多,在有成員20多人的旅遊群組PO文:「你當時一直想誘姦我」、「我是想找結婚對象 不是想找誘姦的人」、「想要免費幹女生 拜託不要找我也不要害其他女生」、「強迫我一定要跟你發生性關係。誰還敢出去第2次 嚇都嚇死了」、「你想誘姦我 騙我跟你住同一間房間」,因而要求她賠償200萬元。

陳女對於刑事判罪沒有意見,但堅稱所說僅是將李男行為據實陳述,屬善意發表、可受公評之言論,應不構成名譽權侵害。又說,2人至台東縣旅行,李男未全額招待她,反要求她履行女朋友義務,因此發表上開言論,對方也有過失。

承辦法官調查,陳女因誹謗罪,被法院判處拘役外,她PO文內容屬私領域範圍,又無法舉證其說,判決她敗訴,並審酌兩造經濟、學歷等情形,認為陳女賠償20萬元比較合理,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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