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4男駕船越界電魚判刑定讞 快艇34萬元拍定
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以34萬4千元拍定中國籍越界快艇。(圖由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提供)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中國籍劉姓男子等4人去年駕駛快艇越界到東引海域使用電魚槍捕魚,經海巡署艦隊分署第十海巡隊當場逮捕,均判刑定讞;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上月再以34萬4千元拍定被查扣的快艇。
士林分署表示,劉等4人受僱於自稱「三哥」的中國籍船東,去年4月21日駕駛快艇在未經許可情形下,駛入東引禁止限制水域內,於東引鄉老鼠沙0.1浬處使用電魚槍捕魚。
後來是馬祖當地居民發覺並通報,第十海巡隊立刻派員到場巡查,當場查獲劉等4人利用防鯊器採捕水產,立即將人逮捕並查扣快艇。
案經連江地檢署起訴,連江地院認劉等4人均犯漁業法中非法採捕水產動物罪,去年7月13日分別判劉男7月徒刑,程、甘、韋等3男各6月徒刑,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;同時沒收犯罪工具快艇一艘。
士林分署說,經檢方囑託分署進行變價程序,吸引南竿當地村長前來應買,上月24日順利以34萬4千元賣出。本件拍賣是分署繼3月7日以688萬元拍出中國籍「展盛98號」越界抽砂船後,再度成功拍定的案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