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暴男想帶走兒子 岳父、老婆聯手阻擋大戰兩回合
葉男爭孩子和岳父、妻子上演全武行,被檢方起訴。示意圖。(資料照)
〔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導〕有多次家暴紀錄的葉姓男子和妻子黃女分居後,他想從娘家帶小孩回新竹老家生活遭拒,葉男竟直闖岳家,拿螺絲起子撬開房門,與黃女和岳父發生肢體衝突,雙方互控傷害罪,檢方認為黃女和黃父為了保護孩子安全才出手,不構成犯罪,反而是葉男出手傷人和撬壞房門,依傷害及毀損罪將他起訴。
檢方指出,黃女和葉男結婚後,發現葉男有暴力傾向,兩人發生衝突時,葉男還嗆聲要殺死黃女,黃女除了聲請保護令外,更帶著未成年的孩子逃回娘家,娘家人也力挺黃女,但也不想剝奪葉男探視孩子的權利,只要葉男去看小孩,就會安排他住透天三樓的房間。
去年11月5日晚間,葉男再度前往黃女家探視孩子,岳父招呼他進門後,葉男直闖黃女和孩子居住的2樓房間,黃女說孩子已睡,請葉男明早再看,拒絕開門讓葉男進入,葉男火大,吼著要帶孩子回新竹,於是拿出螺絲起子撬開房門。
黃女見狀尖叫「爸爸救我」,黃父趕去查看時,葉男已把房門打開,黃父和黃女一把拉住葉男不讓他靠近小孩,結果3人打成一團,葉男見事不可成,只好離開黃男;同月19日中午,葉男再度要接小孩,黃父和黃女拒絕,雙方雖未再發生肢體衝突,但惹來黃男不快,直接報警提告傷害和強制罪,黃父和黃女也反告葉男傷害和毀損罪。
檢方偵查時,黃家父女和葉男都各自述說對方不是,檢方認為,黃女和黃父為了保護小孩,與葉男發生肢體衝突,雖造成葉男受傷,但不構成傷害罪,加上親權屬民事爭議,不讓葉男看小孩也不構成強制罪,因此處分黃家父女不起訴;至於葉男撬壞房門和打傷黃家父女部分,檢方則認為事證明確,偵結後依法起訴葉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