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面長「青苔」害摔車骨折 獲國賠8萬慰撫金
江姓婦人去年2月間,機車行經基隆市立德路姜子寮附近,因路面有青苔,害她「雷殘」摔斷肱骨。基隆地院判基市府應賠償江婦8萬元精神慰撫金。照片並非事故路段。(記者林嘉東攝)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江姓婦人機車途經基隆市一處青苔路面,害她「雷殘」摔斷肱骨,質疑基隆市政府未盡路面管理責任,請求國賠35萬元。基隆地院調查認為,路面會長出青苔顯已有一段時間,以基隆市政府未善盡路面清理維護之責,判基市府應賠償江婦8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江婦起訴主張,她去年2月2日下午1時許騎車,行經基隆市立德路姜子寮附近,遇一處長出青苔與爛泥的路面,害她連人帶車摔倒,致左側肱骨骨折、身體多處擦、挫傷,質疑基隆市政府未盡路面管理維護之責,請求國賠35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基隆市政府抗辯,去年1月起,基隆市雨勢不斷,路面本就容易濕滑,環保局清潔隊員除每周定期清掃,騎士隊還會巡檢路面,均未通報姜子寮路面有泥濘或生青苔;縱使江婦騎經該路段有青苔、泥濘,也屬偶發事件,不能依此認為市府管理有欠缺。
判決指出,基隆市政府對於路面有管理維護之責,須確保路面濕滑時,還具有足夠摩擦力,但法官勘驗事發當時照片卻發現,該路段不僅有青苔、爛泥,上面還有輪胎痕及摩擦痕跡,足見該路面濕滑,欠缺足夠摩擦力。
判決還說,江婦摔車時,該路段生出青苔,顯見已存在相當長的時間。基隆市政府未善盡路面清理維護之責,管理有欠缺,判基隆市政府應賠償江婦8萬元精神慰撫金。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