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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茂鍾效應》檢察官退出三會第一槍!高檢署檢察長免兼犯保董事長

法務部提案修正「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」。(記者吳政峰攝)

法務部提案修正「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」。(記者吳政峰攝)

2023/10/26 23:33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」新制7月上路,除增加被害補償金的給予,還提高訴訟權益的保障,明年預算編列3.9億元,較去年多了2.1億元,而「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」原規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董事長由高檢署檢察長兼任,法務部也提案刪除,並把律師、心理師等團體代表納入董事,董事長改由15席董事推舉產生。

犯保法新制今年7月上路,定額補償死者家屬180萬元,並核發被害人或家屬各項經費補助,包括緊急生活扶助、喪葬、醫療、身心治療、諮商、輔導、律師、安置、房屋租金、生活、教育、托育等費用,大幅提高保障,明年編列3億9375萬5000元,比今年多出2億1503萬6000元。

由於母法大修,預算增加,法務部也同步修正監督辦法,考量前有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風波,引發檢察官退出三會(犯保、更生保護會、榮譽觀護人協進會)的聲音,本次提案刪除高檢署檢察長為犯保當然董事長的條款,並明定法務部為犯保監督機關,高檢署失去實質控制權。

修正案把董事定額為15席,法務部代表兩人、衛福部、警政署、勞動部各一人,隨職位進退;全國性的律師、諮商心理師、臨床心理師、社工師團體各一人;專家學者、犯保團體各一人;社會公正、犯罪被害人或家屬各兩人。董事長由董事相互推舉產生。

官方代表未過半,法務部更只剩兩席,失去絕對掌控會務的權力,再加上執行長一職,將由目前的高檢署簡任觀護人兼任,改為具有法律、心理、社會工作的人專任,凸顯犯保將仿效法律扶助基金會,朝向獨立運作的方向而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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